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请协助做好法治督察人才(专家)库选任工作的函》
[人事处 2020-08-19]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请协助做好法治督察人才(专家)库选任工作的函》(粤法治办函﹝2020﹞20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充分尊重本人意愿,注重吸收优秀中青年人才队伍力量,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爱党爱国、遵纪守法。
(二)专业能力强,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社会公信力高,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案卷阅研和文字综合能力。
(三)热心法治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据实负责地参与法治督察工作;
(四)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五)拟推荐人员应为本单位(系统)正式干部职工;拟推荐人员属公务员的,一般应为处科级干部。
二、入库专家职责
入库专家可以报名参加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的法治广东考评、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依法行政考评)、法治建设综合或专项督察工作。可以提出督察选题建议、发表专业评论等相关工作。
入库专家可以参与各种专项督察、考核评价、日常监督等工作,通过明察暗访、直接反馈、集中研讨等方式,对法治广东、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进行监督。
三、推荐程序
根据函件要求,本次专家选任工作采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工作要求如下:
1.学校组织推荐。学校推荐的名额不超过10人。请各二级单位认真对照推荐要求,在对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认真考察的基础上,择优向学校推荐专家人选(原则上各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5人,推荐人选请按推荐程序从高到低予以排序)。拟推荐专家应填写《法治督察人才库人选推荐表》(附件2,二级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和《法治督察人才库人选汇总表》(附件3,二级单位排序并加盖公章),并于8月26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师资培养科(石牌校区行政楼603室),上述表格电子版请二级单位统一发至邮箱:。
2.个人自荐。请各二级单位在做好学校择优推荐的同时,将选任通知转发所在单位人员,除学校确定的推荐人选外,其他拟报名人员可下载填写《法治督察人才库人选自荐表》,于8月26日前,自行报送至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邮箱:,由该办根据报名情况,审核后择优确定入选名单。
3. 请学校组织推荐人选和个人自荐的拟报名人选添加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微信(微信号:13318898515)后进入微信群,便于后续选任工作推进。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15091/13751898546
人事处
2020年8月19日
拟稿:林德丰 | 审核:陈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