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专家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20-09-22]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专家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做好推荐遴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鉴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较强的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愿意承担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审核等相关工作;公道正派,认真负责,诚实守信,作风严谨;
(三)熟悉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高等学校办学治校基本规律,具有较丰富的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经验;在教育学、法学、管理学研究方面,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丰富教学科研成果;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位;具有突出业绩的中青年专家也可以放宽至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身体健康,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常用办公软件;退休或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六)曾参加过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工作的,或者曾在学校里参加过学校章程起草、修改及实施、监督等工作的,优先入选。
二、报送流程
1.个人申报:申请人在9月24日上午下班前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专家推荐表》(附件2),打印并手写签名后,交至二级单位;电子版连同《广东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3)一起,提交二级单位汇总。
2.二级单位推荐:各二级单位在9月24日下午下班前,将《广东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专家推荐表》和《广东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专家信息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石牌校区行政楼60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电子版材料标题命名为“二级学院名称 推荐专家”)。
3.学校汇总材料后,按通知要求择优推荐并报送。
人事处
2020年9月22日
拟稿:人事处 | 审核:陈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