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社科科研业绩审核的通知
[社科处]
文科各单位:
目前,学校正积极推进绩效工资改革方案,2019年9月已先行推出《华南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新的绩效考核奖励计划正在进一步制定之中,总体框架已确定,为更好推进新方案的制定,确保新旧方案有效衔接,经学校研究决定,2019年科研业绩奖励发放依据不变、办法不变,学校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试行办法(修订)》(华师[2012]127号)规定的标准对各单位2018年完成的科研业绩成果进行核算和下拨。现就做好2018年度社科科研业绩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提交和审核时间
统计时间范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材料提交时间:2019年11月7日前;
材料审核时间:2019年11月11-15日
二、审核范围
根据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从2017年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等单独进行奖励(不再纳入学校业绩津贴范围),直接发放至个人,不再经学院二次分配,奖励在立项次年发放。除以上项目之外,符合《华南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试行办法(修订)》(华师[2012]127号)奖励标准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咨询报告等成果仍按华师[2012]127号文执行。
教学科研单位采取统一填报,现场审核方式;其他单位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直接报送到社科处。(年薪制老师不在奖励范围内)
三、审核要点
(一)2018年成果审核要求
1.2018年新开项目和成果,请填报“科研业绩表”(见附件)。
2.所有成果,只填报第一负责人。学生排第一的,请在备注栏注明“学生第一”字样;博士后人员,请在备注栏注明“博士后”字样。
3.科研项目类审核要求
(1)奖励范围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课题(含全国教育学科同级别同类型课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项目和单笔实到经费5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
(2)纵向项目以社科处立项备案为主,未经社科处组织申报且未在社科处纵向项目登记备案的项目,一律归入横向项目。横向项目未在社科处备案的,不予考核。
4.学术论文类审核要求
(1)学术论文和创作类成果名称,均规范填写,不得加书名号;出版发表单位,请规范填写,不得加书名号。成果等级程序自动计算,请勿擅自更改。如未自动显示等级,请检查出版发表单位是否填写正确;
(2)成果发表期刊原件;
(3)图书馆提供的成果收录和转载证明;
(4)创作类成果由相关学院按业绩评价方案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5.学术著作类审核要求
(1)奖励范围入选国家社科基金重要文库、教育部重要文库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
(2)成果原件;
(3)成果入选或出版立项证明文件。
6.专利成果类审核要求
(1)奖励范围为国际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
(2)专利批准证明。
7.咨询报告类审核要求
(1)奖励范围为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省级主要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
(2)咨询报告原件;
(3)批示或采纳证明。
8.获奖成果类审核要求
(1)奖励范围为省级以上优秀政府成果奖、全国性各类知名基金奖、国家图书奖和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获奖成果;
(2)成果原件;
(3)获奖证书。
(二)2017年漏报业绩
(1)2017年漏报的科研业绩,此次统一进行补报,在备注栏标明“补报2017年业绩”字样;
(2)统一填写“科研业绩表”。
请各位专任老师填写《文科科研业绩统计表》,并在11月9日中午12点发送到邮箱hswxy2018@163.com。
请在2018年内有发表a级以上(含a级)成果,或有发表其他符合学校文件规定奖励标准的成果的老师,将个人成果原件、获奖证书在11月7日下午5点前提交到文一栋323学院办公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