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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7 09:16:01    来源: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人民武装部 2018-11-26]

各单位、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使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精准化,退役军人事务部拟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天河区石牌街道办事处及华师居委对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的相关工作通知,现就信息采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盒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这是一项光荣而意义重大的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每位人员。

二、采集对象

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

三、申报材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信息采集时间、地点。

1.户籍在我校或为我校教工集体户的人员

信息采集单位:华师大社区居委会;

时间:即日起至20181212

地址:华师大南区9101房;

联系电话:8521114085201141

2.户籍在石牌街道辖区内的人员

请到户籍所在居委申报采集,详情可咨询石牌街道办事处: 38733210

3.户籍不在石牌街道的人员

请联系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按当地指引申报。

人事处、人民武装部

20181122

拟稿:人事处、人民武装部 | 审核:骆立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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