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各单位、各部处:
2020年度社科成果统计工作现已开始,请各位老师认真对待,并按下列要求做好社科成果统计工作。
一、统计方法
(一)登录综合服务平台,在“常用应用”中,点击“科研创新服务平台”进入系统,按照要求进行填报。
(二)本通知附件由各单位科研秘书填写;机关各部处人员填好后直接交至社科处(纸质版和电子版都需上交)。同时,各单位需提交年度社科统计情况工作总结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统计内容
(一)基地类
根据表中已有数据,填报属于本单位平台的相关信息。包括从业人员、培养研究生数、当年经费内部支出、承担课题数及固定资产原值等内容。
(二)经费类
指各单位用于科研投入的专项建设经费,如高水平大学科研条块投入经费、科研奖励等(不含纵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三)人员类
指各单位从事社科活动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包括学生、非编人员和校外兼职人员。
(四)项目类
1.纵向项目:非社科处常规申报项目(即社科处网站)上未列出项目。
2.横向项目:未在社科处备案的横向项目;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项目,申请文件课题立项通知中没有华南师范大学署名的纵向项目,由承担单位转拨我校的子课题或外协经费一律按横向项目对待。
不包括:教学研究类项目,“211”项目。
(五)成果类
1.学术著作
a、专著;b、编著;c、教材;d、工具书和参考书;e、古籍整理著作;f、译著;g、电子出版物;h、译文
2.学术论文
a、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
b、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
c、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中的论文。
3.研究或咨询报告
a、国家级采纳成果;
b、省级采纳成果;
c、市级采纳成果;
d、县级采纳成果。
4.创作类成果
a、音乐类成果:表演、获奖类项目及发表类作品;
b、美术类成果:展览、获奖类项目及发表类作品;
c、体育类成果:表演、获奖类项目;
d、文学类成果:获奖、发表类作品。
(六)获奖类:上级政府部门评选的获奖成果,包括部级、省级和市级获奖成果。(政府成果奖:社科处已有备案,无需填写)
(七)学术交流
a、学术会议;b、会议论文;c、学术交流
(八)专利
三、时间范围
本次仅统计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各类社科成果,纵、横向项目以项目立项时间为准;学术著作以出版时间为准;学术论文以发表时间为准;研究或咨询报告以各级政府机构采纳时间为准;获奖成果以获奖时间为准;创作类成果以演出、展览、发表及获奖时间为准;学术交流以交流的时间为准。
四、相关要求
(一)为确保每项成果只统计一次,横向项目、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研究或咨询报告、创作类成果、非政府成果奖、学术交流等成果,仅限第一负责人或作者填写,合作者的信息将由第一负责人或作者统一填写,其他合作者不需要重复填写。
(二)多次获奖的成果仅限填写获奖等次最高的一次奖励,多次展览、演出的创作类成果仅限填写级别最高的一次作品,其他获奖情况在备注栏填写。
五、材料填报说明
(一)所有单位由科研秘书下载“2020年社科成果统计填报表(通用版)”,汇总本学院的成果数据进行填报。
(二)文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科院等单位的科研秘书,请同时下载“2020年社科成果统计填报表(创作类)”进行填报。
(三)请务必使用原始下载表格,一律按表格提示要求填报,务必做到数据准确,真实,有效。
(四)材料上交时间:2020年12月25日前。
如在填表过程中有疑问,各院系老师请咨询本单位科研秘书;各部处老师请咨询社科处杨晓丽老师。
说明:社科成果统计将报送教育部,亦做为2021年业绩申报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杨晓丽
联系电话: 85211099
邮箱:skyxl@m.scnu.edu.cn
社科处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