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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高级专家延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6 14:50: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关于做好2020年高级专家延退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9-12-16]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0年高级专家延退工作,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教职工退休退职暂行规定(2017年修订)》(华师【2017】9号)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退条件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教职工退休退职暂行规定(2017年修订)》(华师﹝2017﹞9号)第三章第八条规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年满60周岁,一般应按国家政策办理退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本人自愿、身体健康且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在规定期限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

(一)在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的高级专家,可延长退休至其受聘期满或任期届满;

(二)在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级学科平台建设中发挥重大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为二级教授);

(三)博士生导师年满60周岁,正在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以项目申报书批准的结题时间为准),并正在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可根据需要适当延长退休年龄,最高不超过65周岁;博士生导师年满62周岁,经批准同意延退的,当年可招收研究生,从63周岁起,不再招收研究生。

二、申报对象

1、已在延的正高级专家;

2、于2020年3月至2021年2月期间拟到龄退休的正高级专家;

三、延退审批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正高级专家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拟延退高级专家情况审核表》和《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2、经申请人所在单位聘任委员会和党政领导班子审核同意后,将《拟延退高级专家情况审核表》和《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请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在表格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人事处;

3、人事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学校审批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延退期限

获得批准延退的专家退休时间将延长至2021年8月。

五、材料报送及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办公室主任及时通知本单位高级专家,12月31日(星期二)下午下班前提交纸质版《拟延退高级专家情况审核表》一份和《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两份,同时将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联 系 人:王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14110

电子邮箱:rsc@m.scnu.edu.cn

地    点:石牌校区行政楼603办公室

 

 

   附件:

 1.《拟延退高级专家情况审核表》

2.《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3.《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来源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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