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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公费定向培养项目招生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19 15:47:14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公费定向培养项目招生公告

 

2019 年我院新增公费定向培养项目招生指标40 名,为高效顺利完成复试录取工作,现就该项目的相关事项及招生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公费定向培养项目简介

该项目的相关政策介绍请查阅《关于开展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9]7 号文)(附件1)。录取为公费定向培养项目的学生,在读期间

的课程、毕业证、学位证等与全日制非定向学生完全一致。

2019 年我院公费定向生的定向区域及名额分布如下:

地级市

县(市区)

名额

汕头市

澄海区

2

潮南区

5

梅州市

梅县区

3

兴宁市

2

蕉岭县

2

大埔县

1

丰顺县

2

汕尾市

海丰县

2

陆丰县

2

陆河县

2

河源市

龙川县

3

清远市

英德市

2

连州市

2

连山县

1

阳山县

2

潮州市

潮安区

1

揭西县

6

 

二、公费定向培养项目招生工作安排

1. 报名资格

考生需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学科教学(语文)(全日制),且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分数线将在发布研究生复试通知时公布),入围复试的考生可自愿选择报名该项目。如第一轮复试未招满,我院将安排补录,请考生参照 “5.补录”报名。

2. 报名流程

我院将在复试报到现场发放报名意向书(考生可提前下载附件2 参考),考生需现场签署意向书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项目。

3. 录取流程

考生需复试合格,方可进入录取流程。根据考生填报的《报名意向书》的志愿,按如下规则录取:

(1) 如果入围非定向拟录取名单,放弃参加公费定向培养项目,则优先录为非定向学生;

(2) 如果入围非定向拟录取名单,坚持参加公费定向培养项目,则优先录为公费定向学生;

(3) 如果未入围非定向拟录取名单,在有招生名额的情况下,按总成绩由高至低录为公费定向学生;

(4) 录取为公费定向项目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选择定向就业地区。

4. 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拟录取为公费定向的考生需在拟录取结束后签订协议书,协议书样本请查阅《关于开展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9]7 号文)附件2(按

照我院培养方案,协议书中第七条选项为:4. 本科起点三年制教育硕士全日制研究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不发放录取通知。

5. 补录

第一轮复试后,如该项目名额未招满,我院将进行补录工作。补录采用自愿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初试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达到国家a 区分数线的学科教学(语文)(全日制)专业;

(2) 未入围第一轮复试(已经参加过第一轮复试的考生,第二轮复试不再接受报名)。

如需补录,我院将在学院网站发布缺额信息及复试通知,请广大考生留意。

附件:

1.

 

 

            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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