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19-11-20]
各培养单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依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条例》(华师〔2014〕39号)与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我校将启动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我校研究生导师遴选原则上面向我校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同一人员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申报导师资格。本次遴选工作科研成果与业绩统计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2.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遴选按照《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条例》(华师〔2014〕39号)执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满足本条例的基础上,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3.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遴选根据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选聘条例执行,校外兼职导师的遴选按照《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华师〔2015〕17号)执行,校外兼职导师的遴选要依据各单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和各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规划以及实际需求进行,认真把关。
4.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专人审核本单位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人的科研成果。
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议。通过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期内接受署名的书面异议。
6.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13日前将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报送时提交以下表格纸质版各1份:《华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新增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汇总名单》(表七),如有兼职导师需附上《华南师范大学申请兼职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推荐表》(表六);《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汇总名单》(表十),如有兼职导师需附上《华南师范大学申请兼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推荐表》(表九)及学院公示名单,以上表格及材料均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
7.硕士生导师遴选的文件请在“研究生处网页-学科导师-导师遴选”查看,相关表格请在“研究生处网页-学科导师-资料下载”下载。
研究生院、校学位办
2019年11月20日